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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权力启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若干问题的思考/刘英博(9)
(3)、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有权威的审判机构,也是全国法院精英的所在。对于案件应该有一审决定的权力。因为没有人可以撼动他的权威,同样也没有哪个机关可以比他更好的审判案件。
(4)、这种制度可以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制度产生共鸣。
在美国,对于案件的审判,法院是有绝对的权威的。不光是法官整体的素质问题,同时他也规定了对于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是不可以否认的这种制度,就保证了案件的稳定和法院的权威。我们的邻居日本在法律规定了只有重大的错误才可以提起再审,条件非常严格,当然也是由法院审理一次就确定结果。因此,我国如果可以做出这样的规定,相信我们的审判监督制度及会更加完善。

小结

民事诉讼法现在已经颁布十年了,十年中它确实改变了我国的很多诉讼中的错误状态。随着我国经济的进步,我们的纠纷,尤其是经济纠纷也就会越来越多,法院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并不是一个法治传统很浓厚的国家,我们就更需要完备的法律来培养全社会尊重法律的信仰。对于审判监督制度,笔者仅仅是对启动这一个基本环节做了肤浅的研究,而且仅限于公权力方面。说明这项制度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的。我们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理论准备,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审判监督改革的工作中去。
作为一个法科学生,最想看到的莫过于我国法制的进步。但这种进步是一点一滴的,要很多人的很多不懈努力。我甘心作为这个改革过程中的铺路石,只是衷心希望我国的法制建设会真正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可以为我们的共和国建设保驾护航。


[注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注2]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3~134页
[注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6页
[注4]徐国栋:《论我国民法典的认识基础》,载于《当代法学》,1992年第6期
[注5]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页
[注6]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75页
[注7]学者观点:参见由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79页~第3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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