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新司法解释(续一)的个人点评/金泽清(11)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在司法机关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被宣告无罪后,劳动者以自己没有过错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劳动者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给予经济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析】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往往出现劳动者涉嫌刑事犯罪被取保候审时,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给用人单位管理造成处理难的问题。
本条实际上是规定如果是劳动者被司法错误行为限制人身自由时,劳动合同依旧有效;但是对于劳动者行为的确错误但不构成违法犯罪时候,用人单位可以适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中的其他规定,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第二十八条 依法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当事人请求不予适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分析】事实上本条是提高了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一旦集体劳动合同条款与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发生内容冲突时,集体劳动合同条款效力高于规章制度效力。
六、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本条实际上赋予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的双重获偿权益,但是限制为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
事实上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劳动者因公外出或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等情况,一般实践上是肇事者(侵权方)负责相应责任的民事赔偿,而用人单位一般只负责垫付资金或预先支付给劳动者而代位向侵权方追偿。所以劳动者获得的要么是侵权者直接赔偿、要么是单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理赔。
本条明确了劳动者既可以从侵权方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还能获得工伤理赔,双重得到赔偿。这样也就解决现实中出现的侵权方拖延赔偿时候,用人单位推托不愿给与工伤保险待遇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
第三十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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