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性质研究(中)---- 公众公司的独立审计:多重博弈的社会化契约/肖义方(5)
利用行业协会这种被称为“第三部门” [7] 的民间力量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虽然根据政府权力介入的程度不同,可以把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体制分为行业自律型和政府干预型,但是,不管是哪种管理模式,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管理中都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首先,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法律授权或者通行惯例组织或者协助政府组织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考试和认定,进行执业登记并颁发执业证书,控制注册会计师行业准入。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国家有关法律只确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地位,具体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标准一般由行业协会具体规定和执行。如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理的具体办法以及工作规范等是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制定的。英国虽然在《公司法》中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地位的资格作了规定,但具体的操作规程和职业管理的内容也都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制定。实行政府干预型管理的国家有的是由行业协会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政府认可并颁发执业证书;有的则是由协会协助政府组织考试,协会颁发执业证书再报政府核准,如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是由财政部制定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达到法定其他条件的向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对注册会计师由协会报财政部备案。其次,注册会计师协会有权制定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进行监督。奉行行业自律的国家,其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自主制定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对会员全面监督,对违反行规的会员进行处罚。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对注册会计师全面监督,对违规会员进行处罚。不过,安然、世通财务丑闻发生后,为了克服行业自律机制的缺陷,2002年美国萨班斯法设立了名为“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独立的民间机构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8] 奉行政府干预的国家,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行业准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如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由财政部批准发布,但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仍然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罚。
这种以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基础的注册会计师管理模式大大降低了对公众公司会计信息实施鉴证的成本,提高了会计信息再认定的可靠性。利益相关者对公众公司的管理当局的监督产生了独立审计的需求,而独立审计本身也需要监督,同样需要相当的监督成本,寻找合格的注册会计师需要成本,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督也需要成本。如果根据每一个具体审计需求,都来考察选择自己认为合格的审计师,然后对审计师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显然要消耗大量的成本,使审计监督变得不可能。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既定的标准事先把适合从事审计业务的人员选拔到协会里来,法律授予他们相应的法律地位,然后,由协会制定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统一的约束,既大大减少了选择审计人员的成本,又大大减少了监督审计人员的成本,使独立审计成为一项有利于社会的切实可行的制度。从法律关系来考察,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从形式上看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部纪律约束制度,而实质上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向社会提出的社会化契约条款,相当于民法中所谓的格式条款。因此这种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独立审计制度是典型的社会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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