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我国公证证据规则思考/朱樾(10)
五、结束语
从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算起,公证制度已实行了二十多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竟然没有一个事关公证文书真实性最根本的规定,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问题。如果说在前二十多年里公证工作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地位、作用还不明显,没有一个公证证据规则也无大碍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已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建设法治社会已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及公证法即将出台今天,公证工作对建立和完善国家信用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公证证据规则已刻不容缓。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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