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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曹诗权(8)
其二,要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综合性研究:从哲学那里获得理性原则和逻辑推理的方法,从社会学那里获得广阔的视角和社会实证调查研究的方法,从统计学那里获得统计与定量研究的方法,从文化人类学那里获得对社会观念和文化价值的研究方法,从伦理学中获得行为价值取向和非强制性规范的内涵,从心理学那里获得人们的行为心理规律,等等。所有这些再加法学所内涵的特有原则和规律,即可为婚姻家庭法学构建新的理论模型,充实丰富的概念和命题,提供灵活多样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性方法。

其三,走出理论殿堂,发展应用性研究。抓住现实社会婚姻家庭法律现象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微观化、实用化、多元化科学分析,使婚姻家庭法学由静态研究转向动态研究,由定性研究转向定量研究,由平面研究转向立体分层研究,由逻辑思辨转向经验实证,由主观臆想转向社会调查,由封闭式法律正面解释转向法律——社会的开放式研究;并在宏观上进行全面深刻的目标——效果分析、结构——功能分析、均衡——变动分析、系统——环境分析。这样,既能显示婚姻家庭法学的理论广度、深度和高度,又能保证其与社会现实紧密联系,来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指导婚姻家庭领域的社会变革和法制建设,展现其社会应用价值。

婚姻家庭法学的法社会学取向,涉及到众多的领域,研究范围相当开阔、广泛,需要人们在探索中不断发展、扩充。就当前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和婚姻家庭法学的现状来看,婚姻家庭法社会学应首先有针对性地重点研究七个方面:(1)婚姻家庭法意识——法文化;(2)婚姻家庭法行为——法关系;(3)婚姻家庭法结构——法体系;(4)婚姻家庭法运行——法过程;(5)婚姻家庭法职业——法专家;(6)婚姻家庭法功能——法实效;(7)婚姻家庭纠纷的特殊规律及处理上的操作要求。这些方面不仅是婚姻家庭法学的重要理论命题,而且是婚姻家庭法制建设中直接面临的现实问题。婚姻家庭法学应在详尽周密的社会调查、统计定量和经验实证的基础上,进行深刻的理论抽象和逻辑推理,从而保证和实现婚姻家庭法学对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指导、描述、检测、评价、预测等法学理论功能与社会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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