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法》中的正确定位/马永平(3)
定位四:税务机关要做效能机关
《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此外,《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这二条规定确立了行政许可的效能原则,所谓效能是指效率与效益两个方面,其中效率强调执法的迅速、准确、有效。效益强调的是执法的合法、合理和公正,即全面地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正面功效,使“应然”的法律从书本上转化为“实然”的法律。税务机关肩负着执法任务,必然要对众多复杂的涉税事宜实行管理,因而必须注重税务行政效能,做效能机关。笔者认为,当前税务机关要做好效能机关,就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大力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具有一支年轻化、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素质队伍,是做效能机关的前提条件。虽然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大力实施能力工程培训,着力于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但干部队伍距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既懂税收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知识和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十分稀缺。很难想像,没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执法水平能达到高效能。二是精兵简政。税务机关效能不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当前税务机关机构存在的问题是过分追求以增加职能部门和增加税务人员的数量来取代效能,过分追求机构和职务的上下对口,横向相称,重复设置各种职务,大量设置各种虚职,造成官僚主义滋生,税务行政效能下降。三是做到职责权统一。当前税务机关在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原则中存在的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职责权不对称,存在有职无权、有权无责的普遍现象。四是改革完善目标考核机制。现在的目标考核是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即一年内完成若干工作任务得100分,以奖牌为主要加分因素,最终打出目标考核分以此来确定考核单位的工作业绩。这种工作任务导向型目标考核体系的特征是:只注重工作数量而忽视工作质量,只注重内部评价而忽视外部评价。在该考核机制下,会存在纳税人评价很不好的税务人员在系统内部公务员考核中可能多年被评为先进的尴尬局面,甚至出现了花钱向有关单位买奖牌的情况。笔者认为,应当以效能导向型目标考核机制来取代工作任务导向型目标考核机制。税务机关要做效能机关,就必须要解决以上四个问题,深入开展能力工程培训,提高培训的广度和深度,保证质量。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兵简政,轻装上阵,完善岗责体系,做到职责权对称统一,在此基础上,改革完善目标考核机制,使其由“工作任务型”向“工作效能型”转变。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