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合同研究/张昭辉(39)
三、诉讼方式选择
为便于有权提起诉讼的人及时方便提起诉讼,保障旅客、托运人或者承运人及时获得充分赔偿,避免承运人间相互推诿,在下列情形下依法可选择诉讼方式:
1、连续运输
连续运输中,每个连续承运人只对因在其履行的运输区段发生的事件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货物或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损坏以及旅客、货物或托运行李的延误承担责任。在旅客运输中,一般情况下每个承运人只对因本运输区段发生的事件(含延误事件)引起的各种损失承担责任,旅客或者是继承人也只能向发生该事件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运输合同明文约定由第一承运人对全程运输负责任的,承运人还应当对因其他运输区段发生的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旅客或其继承人可以向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任何情况下,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可以向发生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在托运行李的运输中,旅客既是托运人,又是收货人,因此旅客既可以向第一承运人起诉,也可以向最后承运人起诉,还可以向向发生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
连续运输中的所有承运人,应当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一旦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向连续运输承运人中的某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无论损失是否因该承运人履行的运输区段的事件造成的,该承运人均应如数赔偿,然后该承运人可以向负有连带责任的其他承运人提出追偿请求。
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的,有权援用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2、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并存
有权提起诉讼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仅向实际承运人起诉或仅向缔约承运人起诉,同时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等既可以分别向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起诉,也可以把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一起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当有权提起诉讼的人仅选择两者中的一方提起诉讼的,被诉一方可以要求未被起诉方参加应诉,也可以行使相互追偿权。虽然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可能一起被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但是实际上二者之间并不是共同被告,其承担的责任不是共同责任而是连带责任,即对外联合承担责任,对内各自承担各自责任。
为避免原告不当得利,原告就航空运输中的损失同时向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提起诉讼或单独向承运人提起诉讼,在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的前提下,原告所能获得的赔偿数额都是相同的,且该赔偿数额受责任限额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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