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合同研究/张昭辉(42)
电子客票销售目前采用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由航空公司直属售票处、代理人与航空公司之间进行的BtoB(Businese-to- Businese-to)交易。第二种是BtoC(Businese-to-Consumer)直销方式。在BtoB方式里,航空公司与直属售票处、代理人通过网络协商方式就客票数量、航线、价格、班期等取得合意后,航空公司向买受人提供网上销售成交凭证和成交记录编号,经双方确认出票。在BtoC方式中,通过网络预订机票之后(一些航空公司还提供自助值机服务),乘客不会得到一张印有乘客个人信息和航班信息的纸质机票,所有的预订信息都储存在计算机里。乘客如果需要,可以打印一份行程单。乘客来到航空公司设在机场的服务台登记时,凭身份证明得到纸质的登机牌。航空公司会给旅客打印报销凭证。
二、电子代理人(Electronic Agent)
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第2条定义部分的第6个定义对电子代理人的定义是“不需要个人加以审查或者操作就能独立地启动某个行为、对电子记录或者履行做出完整或者部分回应的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者其它自动化手段”,这说明电子代理人只是一些计算机程序或者自动化手段,只不过是它能在没有人进行干预的情况下就完成某些行为,起到了代理人的作用而已。在法律上它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是交易主体,而只是人们借以实现其交易目的的工具或是手段。 在电子客票销售中,各个航空公司都毫无例外地采用了一定的计算机程序或自动手段处理浩繁的销售信息,电子代理人的身影若隐若现。通过电子代理人的行为,行为人可以订立航空运输合同,在通过电子代理人的权利完全建立在电子代理人跟作为自然人的代理人没有任何区别的假设上,航空承运人实际上通过程序中的指令将实际代理权授予了电子代理人。
3、电子竞拍。电子竞拍也称网络拍卖,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互联网技术、借助于互联网平台通过计算机显示屏幕上不断变换的标价向购买者销售产品的行为。 电子竞拍和传统拍卖相比,在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拍卖。在电子客票销售中,一些承运人提供了团队客票网上竞拍服务,比如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收益中心把竞价团队投放在销售平台(http://www.sune365.com)上,由注册用户(代理人及机票直销点,不包括个人用户)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有底价、由低到高的竞价,竞价过程为封闭的交易/撮合过程,由销售系统判定团队是否成交。成交后自动生成成交记录编号及PNR,经过确认程序后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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