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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品房预售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付新民(8)
预购人在选购房产时,应对欲购房产的开发商有所了解,对他们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寻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现在房地产市场逐渐扩大,选择的余地也在增大,不要图一时小利,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蒙骗。利用中介联合散户的力量请有经验的谈判高手与开发商谈判。
(二)合同条款的争取。现在预售房屋除签订标准合同外,还需另签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协议在实践中都由开发商单方拟定,其中有的有很多不合理条件和诱骗条款。对于此预购人应亲自或委托律师进行识别、据理力争,以求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避免自己在合同中居于不利地位。特别是上边提到的如税费条款、交楼条款、延迟条款、质量保修条款、交付房地产证条款、物业管理条款以及产权担保条款等。又如对合同中关于面积计算问题上要注意公共设施面积分摊,避免开发商进行一些不合理的分摊和重复计算。完善的预售合同可以有效地规范开发商的行为,从而有力地促使开发商履行义务,同时也有效地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三)在签约之后对合同的执行上,预购人要利用合同中的权利担保和瑕疵担保条款的规定,确保自己获得一幢满意的房屋。对于开发商的讹诈、违约行为要及时依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请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

参考书目:
[1]张庆华 著《中国土地法操作实务》P291——P298 法律出版社 2004年8月第二版
[2]周显志 著《消费信用立法初论》[A] 长沙《财经理论与实践》1997年 1期
http://one.7u7.net http://hilaw.cn
[3]祝铭山主编《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年9月版
[4]朱树英 主编《住宅商品房交易与物业管理案例评析及法律实务》P8,9 2004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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