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理想与误区——审判委员会制度思考/张维璋(14)
6.针对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不规范,可考虑健全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议事规程。设立审判委员会专职工作机构,保证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法定人数、议事规则等,使审委会各项活动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一项制度的理性建构,是应该充分考虑制度设置的理想与实践基础双重元素的。我们不能放弃对于正义理想的追求,但任何脱离实际、一厢情愿的制度设计只会进入理想的误区,导致南辕北辙,心猿意马。合理的中国审判模式远景应该是对正义的理想与现实基础作充分把握的基础上所做的设计。因此,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修改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并最终逐步取消审判委员会这一种审判组织,完成审判模式的重要过渡,不仅是必要,而且可行。它的实施,将大大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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