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国际法》异同例举/李广民(12)
西方一些学者之所以不遗余力地鼓吹“人权高于主权”,其实质是想把西方关于人权的理论和概念强行当作全人类的共同观念,是想借威胁国际安全因素的变化,贬低和否定“国家主权”。他们故意将人权和主权割裂并将他们对立起来,目的是想将与人权有关的问题全部从“国内管辖事项”中剔除出来,从而为他们的“新干涉主义”铺平道路。“新干涉主义”就是利用“人权高于主权”理论,将一国“国内管辖事项”中的人权状况变为“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事项”,将西方某些国家的价值观变为“人类普遍的价值观”,用西方的人权标准衡量世界各国的人权状况,只要不符合他们的标准,他们就指责该国出现人权危机,对出现“危机”的国家,他们就可以不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而径直采用一切手段,包括使用武力,去“纠正”该国的人权状况。很明显,“新干涉主义”就是美欧各国借以干涉别国内政的遮羞布,是西方国家企图用自己的标准,自己的方式去肆无忌惮地推行霸权主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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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日《国际法》中的异同点还很多很多,其中有的异同点用一两句话就可以概括,在这里一一列举似乎有点烦琐;有的异同点却因其反映着中日处理国际事务的立场,很难在较短的篇幅内说明清楚。上面的比较不过想起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两国学者在教学与科研中能关注一下对方的见解或立场,这对加深两国理解,促进两国合作必然带来裨益。
说明:该论文为作者在日本国学院大学作访问学者期间撰写的研究报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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