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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凌效海(5)
3从矫正措施机制看,矫正对象法律特征不同处遇应当有所不同。
创设有效的矫正措施,对于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取得预期效果颇为关键。矫正措施可以分为监管措施、教育治疗性措施和生活救助措施。矫正措施的创设和运用需要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矫正措施的创设必须和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的法律特征相协调。矫正对象处于矫正过程中,是其因犯罪行为而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但是对其在法律上依然享有的各种权利的依法保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矫正措施的创设如果忽视了不同类型矫正对象在权利义务上的区别,就会损害矫正效果,甚至会激化矛盾。
4从监督评估机制看,应当发挥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本身,也是需要监督的。为了防止腐败的滋生,权力的滥用,为了能够得到社区居民的支持信任,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评估机制是不可缺少的。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制的改革,使国家的刑罚权的行使走向社区,与此相随,我们看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街道工作委员会在街道建立起来。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出现,使社区管理体系中增添了新的维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建立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有利于健全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机制。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社区学院社会工作研究室副教授法律硕士
主要参考文献
[1]行刑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 王琼 邵云伟 章志伟 杨勤容 顾潇斐 司法部网
[2]论改革我国非监禁刑体制的必要性 戚东升/法律教育网
[3]论社区矫正的根据 何显兵/屈新 社区矫正研究网
[4]行刑社会化的依据 朱洪祥 江苏监狱网
[5]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思考——兼论监狱的行刑改革 力康泰/韩玉胜/袁登明-法学家 2000/03
[6]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完善 郝丹 王宝林 社区矫正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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