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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征地拆迁中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几点意见/曲宇辉(4)
2、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各项措施是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关健所在。
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当准备齐全拆迁所需资金,按拆迁协议的约定,及时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补偿费、装修补偿费、地面附属物补偿费、搬家补助费、临时过渡费等拆迁补偿费用。
同时,拆迁人还应向被拆迁人提供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具体安置方式,进行安置价格结算。需要拆迁人购买商品房或者建造成套住宅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准备充足的购(建)房资金,及时购买或者建造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的成套住宅,按时交付给被拆迁人。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人应按拆迁协议约定支付货币安置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宅基地安置的,拆迁人应协助被征地村办理农居点建设用地有关报批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许多地方把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当作仅仅是拆迁人的责任,似乎与政府无关,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建设项目不仅给投资人带来利润,也给当地带来长期的税收和就业机会,带来当地经济的发展。政府在招商引资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拆迁安置工作,给被拆迁人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如一些地方向被拆迁人提供低价商品房或者经济适用房,对原住房面积较小的被拆迁人实行保底安置政策,对经济特困户由政府给予资金资助,建造农村多层公寓或者提供规划农居点安置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被拆迁人等,缩小了被拆迁人补偿收入与安置支出之间的差距,变“入不敷出”为“基本平衡”。既不加重拆迁人的经济负担,也解决了被拆迁人的安置问题,缓解了拆迁难的矛盾。
四、依法裁决,司法救济
1、依法调解和裁决房屋拆迁争议是维护拆迁双方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对拆迁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人口、安置方式、安置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宜有争议,在所难免。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裁决,是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也是拆迁双方的正当权利。
裁决工作的目的是保护合法,纠正违法,解决争议。因此,拆迁主管部门受理拆迁争议裁决申请后,应查明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中应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保障争议当事人平等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拆迁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对资料,核实证据。对合法的主张,应予支持,不合法的主张不予支持。做到依法、公正,适用法律平等,以法服人,以理服人。
调解无效,拆迁主管部门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作出裁决决定并送达争议各方,不得拖延不办。裁决后需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实行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证据保全手续和拆迁补偿安置款提存手续,拆迁人必须依法向被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或者作出安置措施。不能因强制执行而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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