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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造”遭遇十面埋伏——兼从经济法的视角再论“市场经济地位”/李华振(6)

  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已建立的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企业“四体联动”的应对工作机制。在商务部“进出口全口径预警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国际间的合作和数据交换,准确把握进出口的变动情况,充分发挥企业和中介组织在市场信息方面的优势,建立起多层次、多视角、多渠道的预警体系。 

  另外,还要密切关注重点行业的发展状况,客观评估进口产品对我重点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于竞争力较低,我国的一些行业如钢铁、石化、汽车、农业受国外冲击较大。重点跟踪这些产业,依法开展进口贸易救济工作。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通过贸易救济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增强企业应对国外贸易限制措施的能力。 

  注:本文原载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信息》(理论版)2004年第15期。感谢英国NAPIER UNIVERSITY大学、武汉大学张昕博士整理并提供本文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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