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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不妨“一股独大”/李华振(4)

  真正缺陷之二在于,它的非流通股股价与流通股股价差距太大,破坏了“股份面前人人平等”的市场法则,把成本和风险转嫁到流通股股东的头上,却把收益和安全转移到非流通股股东的腰包里。流通股为公司贡献了大约60%的真金白银,却只占总股本不到30%的比例;与此相对应的是,非流通股实际上拿出的钞票还不到公司实际融来的资本总额的40%,却占据了70%的股权比例!这既不是劫富济贫,也不是劫贫济富,而是劫流济非(劫流通股,济非流通股)。你说它是明火持杖也好,说它是巧取豪夺也行,反正就是“股份面前人人不平等”。 

  真正缺陷之三是,上市机会仍是一种“排队队、分果果”的、珍贵的稀缺资源,上市的企业不仅要得到市场上“上帝”的认同,还要得到掌握着“玉玺红印”的人点头。于是,在这个由上市企业、审批者、流通股股东所组成的“三方博弈链”中,前两方通过达成“两方合谋型矩阵”,实现它们的利益最大化,相应地,就必然损害第三方的利益,达不到“三方纳什均衡”。 

  所以,如果说以国企为主体的主板市场上的“抽象人一股独大”是个错误设计的话,那么,以民企为主体的中小板市场上的“自然人一股独大”则是一个正确的设计。 

  注:本文原载《人民日报·中国经济快讯》第34期(2004年8月30日版)。感谢英国NAPIER UNIVERSITY大学、武汉大学张昕博士整理并提供本文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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