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法学教育的比较与探索/刘侨(7)
此外,一位美国学者指出,“当代日本法律教育体制对于司法考试和职业法律家的培养存在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法学部教 育有些‘高不成,低不就’,也就是对于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没有受到充分的法律专业教 育,而对于没有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受到的法律专业教育又太多;第二个问题就是出现了 所谓的‘双学校’问题,也就是大多数参加司法考试的法科学生同时在法学部和预备学校之间上学,在当前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体制下,并不能造就和选拔出具有丰富知识背景的学生 ,更多地是造就和选拔出具有法律技巧的学生。” 在另一方面,既存在本科的法学部也存在有培养法曹的本科研究生院这种事态,将从根本上威胁法科研究生院吸收多样性人才的理
想。保存现有法学部的同时开设法科研究生院的这种制度设计十分危险。 同时,学生写作能力及口头辩论能力的耽怠也对日本法学教育提出了一个难题。
然而,随着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提出,日本以美国法学院为模本,开始了将法学教育与选拔、培养法律职业家 有机结合的改革。
所谓法科大学院就是在各个水平较高的大学研究生学院的法学研究科的基础上,建 立起专门培养法曹实务人员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对法科大学院毕业生,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赋予法曹资格。并且,在法曹选拔和培养过程中,要以法科大学院培养的学生为主体,辅之 于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建立法律职业选拔任用的“流水过程”。非法律和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法科大学院,其学制一般为3年。从法科大学院毕业就可获得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在面向法科 大学院毕业生的司法考试中,主要以法科大学院学习的内容为主,考试的合格率会大大提高 。此外,法科大学院的法学教育要以实务教育为主,在课程设计和师资选任上,都要服务于实务训 练的需要。
总体看来,参照美国法学院设计的法科研究生院构想确实使日本当前法学教育的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填补,它将广泛的理论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在本科与研究生阶段之间很好的衔接了起来。
五、 中国法学教育的探索
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一样相对落后,其教学宗旨、体制建构以及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在其发展的初创时
期,全盘引进西方的法学教育,其中受日本法学教育的影响最为直接。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里,除了一开始受苏联影响外基本上处于封闭的状态。从1978年以来开始对外开放,但还处于相对孤立的状态。
而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也不容乐观。对此,诸多学者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我国本科教育是建立在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在人才培养方面实行的是近乎极端的专业教育,培养的是目标是专门人才。” 有人称我国的教育“只强调教育的社会价值,忽视教育在培养个性、使个人的潜能得到尽可能发展方面的价值。” 其“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有‘一技之长’,但却难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很难适应社会对职业变更的需要。” 此外“过弱的文化陶冶,过窄的专业教育,过重的功利导向,过强的共性制约。” 也是我国教育的症结。武汉大学教授李龙在2000年批评:“把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局限于法律职业上,已是陈旧的教育观念。” 中国政法大学赵相林教授在谈到中国法律教育现状时说:“最主要的问题是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法学专业学生不能直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又不一定是法律专业毕业。这种现象的直接后果,是影响了政法机关的人员结构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也使得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困难。”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