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封合同之比较法分析/于海防(16)
[⑨] 判决书,第12段。
[⑩] 第2—204条 订立合同的一般要求
1.货物买卖合同可以通过任何足以表明当事方已达成协议的方式订立,包括通过承认合同存在的双方的行为而订立。
2.即使达成协议的时刻无法确定,协议仍足以构成买卖合同。
3.一项买卖合同,即使缺少某些条款,只要当事方确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且存在合理确定的办法,可以提供适当的救济,合同即不因缺乏确定性而不能成立。
关于UCC的这种规定与我国大陆法传统的规定之间的关系,下文有进一步的探讨。
[11] 判决书,第13段。
[12] 笔者注:此三个案例即指上述不承认拆封合同效力的三个案例。
[13] U.C.C.2-204规定:“用于销售商品的合同可以任何充分表示和一致的方式成立,包括依行为表示认可合同的存在;销售方作为合同的要约方,可以请求承诺方接受产品,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接收其所提出的限制条件,用户可以通过是否购买产品以及其他方式来表明自己的意愿。”
[14] 判决书,第14段。
[15] 笔者注:此处指的是软件安装程序的设定使在初始化安装时,如果被告不按“I agree”或“I accept”键,软件则无法进入下一步安装。
[16] 105 F.3d 1147 (7th Cir. 1997).
[17] 676 N.Y.S.2d 569 (New York Supreme Ct. App. Div. [Aug.] 1998).
[18] 970 P.2d 803 (Wash.App. 1999).
[19] 104 F. Supp.3d 1332 (D. Kan., June 16, 2000).
[20] 取得了巨大成功的U.C.C.在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后在某些场合已然无法对信息交易进行合理规制。因此,针对计算机信息交易而发展出U.C.C.2B,而后演化成《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CITA)。由于UCITA在制定过程中受到了计算机工业的影响而倾向了计算机业界的利益,为反对者以抛弃消费者保护等理由受到广泛批评。
[21] 孙晔、张楚:《美国电子商务法》,第72页,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2] UCITA.112(e)
[23] UCITA.112(a)
[24] UCITA.111
[25] 在外国软件版权授权使用中存在多种授权方式,其中包括合同型授权与非合同型授权,而在前者又包括有约因合同的授权与无约因合同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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