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简议绩效管理在基层检察机关建设中的运用/李秉勇
简议绩效管理在基层检察机关建设中的运用

李 秉 勇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的基础,事关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全局。为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下称《纲要》),详细列出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主要内容,明确提出:“以考核干警的能力、绩效为核心,探索建立能级管理机制。在明确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分类分级明确工作目标,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的这一规定,为我们以后队伍管理机制建设指出了方向,即通过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加强队伍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高检院的对基层院建设的各项要求。笔者拟对绩效管理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运用进行一点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第1章 绩效管理的内容与作用

绩效管理是上个世纪西方比较成功和普及的管理方法,它首先应用于企业,8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政府为克服传统管理模式所带来的弊端,提高行政效率与效能,通过借鉴企业成功的管理经验,推行了绩效管理,这项改革有益于在系统内部的各个部门引入竞争、效率意识,创建高绩效组织,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

1.1 绩效管理之定义

要确定绩效管理的定义,就必须了解何为绩效。绩效是一个外来词,它是从英文“performance"译来,有学者整理了众多英汉字典中对于绩效的解释,发现有三类十四种之多①,基本包含了成就、成绩,效率,行动完成的过程,甚至可以解释为语言表现度等内容。一般认为,绩效指的是那些经过评价的工作行为、方式以及结果,在管理理论中它还包括了组织绩效和员工绩效两个层次,但组织绩效的实现离不开员工绩效,尤其是离不开组织管理者的个人绩效,因而我们讨论绩效主要是指员工绩效。从绩效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要理解绩效应注意三点,第一是绩效是与评价相联系的,评价的前提就是要有固定的、客观的评价标准,绩效中的评价还有另外一个含义,就是这个评价必须是合法的评价,它包括了评价内容的合法和评价程序的合法,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在讨论评价时往往忽视了它合法性的要求。合法性的要求来源于我们对于绩效的定义,我们所说的绩效是个人或称员工的成绩、成就,是为实现组织和个人发展目标而履行职能的有效活动,如果履行职能的活动是非法的就不存在评价的可能,同样的,如果评价的过程是非法的,也就失去评价的意义。如李某虚设个人股东和投资单位,注册了一家资金为1000万元的商场了。由于商场管理混乱,1999年,该商场负债3200余万元。为了弥补漏洞,被告人李某在商场制定了所谓绩效考核办法,就是业务人员拖欠货款时间越长,奖励幅度越大。从总经理到贸易部经理,相互勾结,蒙骗一个个寻求商机的企业,先后骗取货款共计600多万元,日前被告人李某、万某、杨某、王某、钱某均被长宁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①这种“成绩”当然不是我们所说的绩效。第二是绩效反映在行为、方式和结果三个方面。是对员工履行职能的全面评价,正如关于绩效的一个解释所说的那样,是评价一个过程,因而研究绩效必须考虑时间因素,员工的绩效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还要考虑环境因素,环境会影响员工的心情,还要考虑资源因素,资源的配置也会对员工的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


总共17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