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春运临检的必要性与合法性研究/邵军
营运客车春运临检的必要性与合法性研究
[摘要] 多年来形成的春运车辆临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成为非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应该在危险路段加强对动态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
[关键词] 春运临检 特大事故 理念误区 动态管理
每年临近春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要组织春运临检,所有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辆在年检之外,都必须再次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合格后,行驶证、驾驶证上加盖“临时检验合格章”,车辆上粘贴春检合格的贴花,方可参加春运。否则,春运中一旦发现没有参加临检的车辆立即扣车,罚款。
这样做有必要吗?
这样做合法吗?
一、春运临检的必要性
春运检车能够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时段内对车辆灯光、制动系统等进行督促维护,有效预防由于制动失效造成的交通事故。
2005年1月20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3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简报》的统计结果显示:在2004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55起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中,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三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特大事故30起,占事故总数的54.5%;其中超速行驶导致的事故19起,占总数的34.5%;疲劳驾驶导致事故8起,占总数的14.5%。因机动车制动失效导致特大交通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的10.9%。
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54.5%,说明我们对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能力不足。
全年共发生坠崖、坠沟、坠河特大事故32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58.2%,说明基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路面狭窄,线形不合理,连续急弯、陡坡较多,视距不良,临水、临崖且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地段管理不力。
春运临检是为了督促广大客运车辆经营户和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安全性能检验的强制性措施,一定时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但是,从根本上讲,车辆的日常维护、安全性能检验应该是经营户和运输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由于车辆新旧程度不一,车辆技术状况千差万别,利用春运临检的方式毕其功于一役的愿望是良好的。但是,因制动失效导致特大交通事故6起,占事故总数的10.9%。其中,5起事故车辆超员,且是超员20%以上的严重超员行为,这种严重超员行为对车辆制动性能产生极大的影响。证明为了预防交通事故进行临检的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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