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与贷款审查及诉讼实践[讲稿]/张要伟(3)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指海关)的财产。
2、流质抵押(与典当区别)
3、全部或大部抵押[解释69条]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
4、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5、国家机关设定的抵押;
6、破产立案前6个月为原先没有抵押重新设定抵押;
7、违规违章建筑物抵押;
8、列入公告拆迁范围的房地产;(湖南嘉禾县拆迁事件)
9、国有划拨土地未经审批;
10、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抵押。
11、越权或者违法批地问题。
四、质押有关问题
1、主要质押标的:存款单和票据[票据贴现与票据质押的区别]
2、存款单核押:核押即使虚假,金融机构仍然承担责任;
3、票据质押应注明“质押”字样;
4、不转移占有不生效;返还质物不能对抗第三人;
5、存款到期质权的实现(商酒务信用社实例)[注明情况、余款续存、通知出质人]
五、担保的诉讼及管辖问题
(一)诉讼问题:1、法人分支机构担保:追加法人参加[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除外];2、连带责任诉讼:债权人可单独或者同时起诉债权人和保证人;3、担保物权诉讼: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作为共同被告。
(二)管辖问题:1、同时提起诉讼,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2)连带责任单独起诉保证人,以保证人住所地法院管辖;(3)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不一致,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
六、以贷还贷
1、以贷还贷的含义[息转本]
2、闹店社案例[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新疆案例]
3、辩驳理由:(1)合同法关于无效的规定;(2)法无明文规定;(3)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允许计收复利[最高法院借贷解释];(4)贷款通则属于规章,且相关规定已废除。
4、法律根据:解释39条
5、实际情况涉及借款人、保证人变更:(1)均未变更:不存在问题;(2)保证人变更,需填写实际借款用途或出具情况说明;(3)借款人变更,出具承贷证明,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达成协议,信用社加盖公章同意。
6、[北京朝阳区工行以贷还贷案例]信用社在以贷还贷中需要注意的付款义务问题:1、借款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辨析;2、出现的问题[个人/单位];3、贷款收回凭证不能加盖“现金收讫”印章;4、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7、需要注意的问题:[济南分行文件认定为违规]1、掩盖真实贷款状况;2、养成信贷人员惰性;3、容易出现息转本;4、容易由活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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