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青少年权益保障及其教育/李祚如(2)
第一,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上仍存在漏洞。虽然现在不论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上都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可这种素质教育却是偏重于技能的全面性、知识的广泛性和应用的灵活性,对于道德教育方面有点过于走形式化,没有进行正确的引导,出现了“一手软、一手硬”的不平衡状况。虽然提高了孩子们步入社会后,工作上的竞争力和适应力,却易出现精神空虚,当他们想去寻找精神支柱时,就很容易被社会上的不良思想所擒获,或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或是自己走上不归路。上面那几个实施侵害行为的孩子不过是个特例,他们只以为这样 “既出了气,又好玩”,而置受害人的伤害和感受而不顾,置道德与法律而不顾,准确些说他们根本就是法盲。
第二,在进行素质教育的过程,对孩子的心理成长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心理素质教育开展不够,从而使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能得到有效的加强、巩固。上例中的那个受害的女孩子不敢对不法行为进行斗争或是揭露,就是事情发生后便不知所措,心理素质达不到,从而继续事态的恶化。在这方面的案例比比皆是,如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杀人案件、从“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到安徽巨贪的尹西才案件,还有各高校里面屡屡传出的学生自杀事件等等。
第三,对青少年性教育制度的不完善,教育方式的不恰当,使青春期的孩子们对性充满好奇,一旦有机会看到网络上或者影视上的有关内容后,由于没有形成完全的辨别是非能力,便可能去模仿,甚至走上歧途。
第四,家庭教育的溃乏。现代家庭尤其是在城市中,大多是独生子女,孩子要么从小被四周的人呵护、溺爱,自理能力差,信赖性、攀比心、虚荣心自尊心都较强,不懂得尊重自己与他人;要么,或是家长忙于其它事务,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有的则交于长辈代管,或是感情生活不合甚至离异,使孩子的心理无形中受到伤害,心灵上产生阴影,妄自菲薄,自暴自弃,不求上进。
第五,普法力度的欠缺,导致青少年甚至公众的法律常识不足,维护自己、他人和国家权益的意识淡漠,对于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辨别不清,不然案例中那个男孩子不会在数次对受害人进行轮奸后,居然会说出“好玩”的话来。
最后,影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的管理力度不足,使它们倒是充分地利用了“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要有获取经济效益的可能,什么健康内容、什么危险时段(未成年人易看到的时段),尤其是近段,各电台不约而同地大肆地播放输入生日、姓名等发短信至ⅹⅹⅹ(台)测运势、命运、爱情之类的广告。而现在的孩子们对这些媒体信息接触的可能性比较大,次数也很频繁,再加上不能很好地分辨是非,所以受到的影响也不逊于家庭、学校的所施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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