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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唐伟元(17)

  2.拥有可支配的财产

  (1)拥有自身可支配的财产,是一个客观实体成为民事主体的重要物质基础,这是民事主体的静的功能。团体要从事民事活动,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都须以一定的财产为基础。该财产既包括成员的出资,成员缴纳的会费,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积累的财产,家庭的共同财产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所获得的财产。如果一个团体没有任何可供自己支配的财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物质基础。而团体财产的独立程度决定了团体可形成不同的主体样态。 当团体财产和其组成人的财产完全相分离,以其独立的财产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承担责任时,法律则赋予该团体以法人资格; 若团体虽有其自身的财产,但其民事行为或承担责任并不以其独立的财产为限,必要时还要以该组成人员的个人财产承担,则该团体则不具有法人的资格,而称为非法人团体。非法人团体虽不像自然人和法人那样有完全独立的、享有完整所有权的财产,但非法人团体的财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是指非法人团体的财产不完全独立于团体成员的财产,但已与团体成员的个人财产发生一定程度的分离,非法人团体不得随意收回出资和转让在非法人团体的财产。非法人团体财产由团体成员的出资和经营积累的财产两部分构成。非法人团体的财产是全体团体成员的共同共有财产,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和使用,团体成员对非法人团体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全体成员同意,任何个人都无权单独支配非法人团体财产。非法人团体进行清算前,团体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团体的财产。非法人团体存续期间,团体成员向团体以外的人转让其在非法人团体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成员的一致同意。团体成员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成员有优先受让的权利。非法人团体的共有财产受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或非法人团体的团体意志支配,而不是由团体成员个人所支配,这说明非法人团体在其存续期间具有相对独立和稳定的财产。非法人团体具有相对独立和稳定的财产是非法人团体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物质基础。

  区分这两种类型的意义在于主体承担责任的样态不同。法人对外承担有限责任,非法人团体则承担无限责任。这样说其实都是针对该团体和其内部组成人员的关系讲的,只具有相对意义。法人作为其它非法人团体的组成人时,也可承担无限责任。一般说来,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财产必然是其必要成立要件,但从事非经营活动的主体如财团法人、基金会等,财产也是其必要成立要件。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形成具体主体的具体物质要求也不一样,应还有以其它条件作为主体成立必要要件的情形,总的说来,这种要求主要是针对非经营主体来说的。主体要件要求是与其活动性质、活动主旨相适应的诸如专业人员、特殊技能、特定身份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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