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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唐伟元(6)

  1.主流的民事主体判断标准

  主流的民事主体判断标准认为,民事主体的本质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存在;二是国家法律的确认。[10]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民事主体存在的决定性因素;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也是其存在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在商品交换中逐渐形成的平等的人格和地位,是产生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而在商品交换和其他民事活动中,享有充分的财产自主权是民事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如社会团体要成为民事主体,应当具备必要的财产;民事主体在其财产权的范围内,对外具有承担相应财产责任的能力,即任何民事主体都应以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财产责任,这是民法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规则,也是各国民事主体均须具备的条件;民事主体是一个法律范畴,它的确认不仅依赖于物质生活条件,而且取决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实际上,哪些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以及这些民事主体享有哪些民事权利,都是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的。

  结合立法关于自然人和法人成为民事主体的实质条件,一般认为判段民事主体的实质标准主要有:(1)名义独立:自然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姓名)与他人进行交往,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法人均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从而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名称)与他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用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内部成员的名义。(2)意志独立:作真实意思表示的自然人是自主地对外进行活动,享有独立的意志。法人对外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于该法人的团体意志或独立意志,而不是某个或某几个成员的个人意志或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财产独立:自然人有其个人财产,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充分的权利,不受他人的干涉。法人财产的独立性体现在两个方面:a.法人财产与法人创立人或其成员的个人财产相区别,成为独立于个人财产以外的财产,并服务于法人的整体利益,为法人的共同利益所支配;b.法人的创立人或其成员对法人财产没有直接支配权,而须以法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来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法人财产。(4)责任独立:自然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资不抵债时,实行破产,而不需由法人成员来清偿法人的债务。也就是说,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须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均以自己所支配的财产作为承责的基础。该实质标准突出地是要坚持民事主体的独立性,这些标准可以概括为:一个有着健全意志的人用自己的财产参与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该项民事活动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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