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的人权思想/杜钢建(18)
在民主权利方面,严复还论及了选举权。选举权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已为西方人所熟知。但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中国,选举权对中国人来说依然是新鲜而陌生的。即便像严复这样精通外文洞悉西制的思想家在选举权问题上也显得是个小学生。严复只是设想“设议院于京师,而令天下郡县各公举其守宰。”[100]至于选举权的性质、内容和实现程序等
问题,严复则几乎没有认真考虑过,他在这方面的认识还不如康、梁。康、梁对选举权是相当重视的,他们对选举制度的主要环节都作过申论。由于严复对选举权等民主权利未加详考,这就使他在这方面的思想同康、梁相比显得薄弱和逊色。在新民德方面,他的认述更多地属于对旧世界的批判,而非对新世纪的设计。
上述严复三民人权思想体系是梁启超的新民说同一宗旨的。最终是为了实现同力合志,联气御仇,救亡兴国。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都将归于振兴民族。这是救亡之道,自强之谋。与三民体系相应的人身自由权、思想表现自由权和民主参政权利,在国难当头民族危亡的时刻,也都集中体现在民族自决权上。从人身自由权到思想表现自由权,再到民主参政权,最后进入民族自决权,这是严复在人权法方面的全部思想进程。“身贵自由,国贵自主”。民族自决权在本质上就是人权的组成部分,是人权在国际领域内的发展。收回治外法权以救法权统一,这是近代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民族自决权的主要问题。日本通过明治变法收回治外法权的作法给严复沈家本一代爱国人士带来了幻想。他们指望变法改制能够得到帝国主义列强的认可,以期收回治外法权。严复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不受中国法律制裁的现象极为愤慨,痛斥道:“法民入英,必守英法;英民入法亦然。独彼之至吾土地,则悍然不服吾法”。“乃
今一国之内,有数十国之律令淆行其中,如此而不终至乱者,未之有也。”[101]法权统一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也是关系到国家主权的独立领土完整的民族存亡的大问题。“凡国皆地律相尽”,“地之所在,法之所行。”[102]法权统一是现代独立国家的基本标志。严复关于法权统一的主张,反映了近现代人权发展的一个特殊方面。他在这方面的论述与现代许许多多国家将民族自决权纳入人权范畴的道理是一致的。法权统一的主张是严复人权法思想的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
结 束 语
严复的人权法思想为二十世纪的中国思想史谱写了独具光彩的一章。他的人权法思想具有跨世纪启时代的性质和意义。严复在近现代思想史上的地位不仅在于他精心翻译的西学名著影响于世,而且更重要的在于他比划中西纵论今古所提出的自由为体个人本位的人权法思想将随着时代的进步愈益显示出其重要性。当人权这一重大时代课题越来越受到世人的普遍关注时,严复的人权法思想终将会以其特有的格调和深刻的哲理给后人留下重要的启迪。具体说来,他的自我本位推已及人的人我关系论,他的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自由本位论,他彻底否定恃人而推崇恃制的法治自由论,以及他的民力民智民德的三民人权体系论,其中每一个方面都充满着深刻见解和独到胆识。所有这些理论在漫长的二十世纪中国一直没有机会得到认真深入的讨论。思想家们由于时代的种种局限还没有对这些问题作出令人满意的解答。看来严复为二十世纪中国思想界提出的课题只能留待二十一世纪的人人来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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