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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说利乐垄断不容易/赵庆庆(2)
虽然利乐曾经被欧盟认定垄断,但是欧盟和中国的市场竞争格局不同,有其自己的竞争法,欧盟处理垄断的方法和结果只能作为我们处理利乐中国垄断问题的借鉴。未来我国出台《反垄断法》之后,如果要对利乐垄断采取法律规制,可能面临一系列问题。
市场支配力及其确认标准
垄断的普通意义是对供给和价格的控制,有关方面认为利乐在出售包装机时搭售包装材料,将其在包装机市场上的支配力延伸到包装材料,并且利乐在无菌包装材料市场上索取垄断高价,构成垄断。
从反垄断法理论上说,无论是索取垄断高价的剥削性垄断行为,还是搭售的妨碍性垄断行为,构成两种垄断行为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滥用市场支配力。根据世界各国反垄断的立法和实践,要确定一个市场主体进行垄断首先需要证明它有“市场支配力”。具有市场支配力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能力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它的竞争者、客户和最终消费者而行为,为所欲为地实施其经营战略,完全以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影响市场的竞争条件,妨碍相关市场的有效竞争。如果要说利乐垄断,首先要证明利乐具有市场支配力。
关于市场支配力的认定标准有许多观点,有所谓的市场绩效标准,即如果一个企业的盈利大幅度超过了它在竞争性条件下的盈利,就可以认定该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有所谓市场行为标准,即如果一个企业可以不受竞争者的产品价格以及其他方面经营决策而制定自己的产品价格或者其他方面的经营决策,这个企业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有所谓的市场结构标准,即如果一个企业在相关市场长期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这本身就说明该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力。
采取怎样的判断标准将直接影响对利乐行为性质的认定。市场绩效标准难以让人信服,因为其理论基础是,在竞争性的市场条件下,企业的产品销售价格应当等于边际成本,而人们并不能精确确定企业的产品的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也只是完全竞争模型的假设,市场行为标准又有循环论证之嫌,单纯的市场结构标准也不合适,因为市场份额是历史的、静态的,它说明的是企业过去的竞争力,不能确定企业今后的市场地位。
认定利乐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力需要合理而可操作的标准。未来应当综合利乐的市场份额及能够影响竞争的其他因素来判断利乐的市场支配力,这些因素有,企业与其竞争者的市场份额之间的相对优势(如果一个企业较其他竞争企业在市场份额上有相对优势,尽管其绝对市场份额不大,仍然可能具有市场支配力;如果一个企业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但较其他竞争企业在市场份额上不具有相对优势,它仍然可能不具有市场支配力),市场的潜在竞争,企业的技术优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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