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对象认识错误强奸抢劫妻子是否构成犯罪?/彭行锋(2)
第三、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的行为状态。如被害人发现、逃避和反抗,他人或有障碍物阻止及意外情况的发生等,导致犯罪分子在认识上的错误,因而使犯罪不能按照其本意去完成,才属于犯罪未遂。本案中,李某已经完成了所有的犯罪行为,不属于犯罪未遂。
综上,李某虽然强奸、抢劫的是自己的妻子,但他是在不知犯罪对象身份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以强奸罪、抢劫罪既遂定罪量刑。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