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国企并购规范空缺结构的可能/范一丁(15)
五。结语
美国经济学家安德鲁 · 肖特的《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的“交通博弈”理论,关于“经验性的”或制订的“交通规则的存在,会使“路口不会产生任何协调成本(如‘拐弯必须让直行’)”的认识,对制度(规则)的主要功能就是“降低人们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协调成本”(14)的揭示,相对于法律规则应有的空缺结构而言,并不仅仅在于协调成本的降低,更在于因需要“协调”的减少而提高效率。当然,效率并不是有效性的全部,但形成有效性必须具有效率。空缺结构是法律规则体系的必然和必须,国企并购的规范对此应有所取的原因是在于层叠交错的若干规则,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并以这种主体构成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下,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的重要性被充分重视和“重视”下的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状况,反差如此鲜明,让我们不得不反思除对规则制定适用加法外,是不是应考虑减法?减而除祛遮掩,显露出缺漏,并对此予以及时的专心精细去弥补,可能会有一种新感受,一些新的所得,但无论如何也避免不了所谓全景式视图的大而不全,在此仅希望对逐步完善国企并购中的规则体系带来某种思考。
二00四年三月四日完稿
注释:
〈1〉参见《认真对待权利》 [美]曼纳德·德沃金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P40—46
〈2〉参见《〈证券法〉可能出现重大调整》 何晓鹤 郭宏超 《经 济法学、劳动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科中心编 2003年第3期P30
〈3〉参见《法律、立法和自由》(第二、三卷)[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3年10月版 P93
〈4〉P217参见《法律帝国》 [美]德沃金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P217
〈5〉参见《法律制度》弗里德曼著 李琼英、林欣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P18
〈6〉参见《法律的概念》 [英] 哈特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社 1996年版 P124-135
〈7〉参见《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美]E·博登海默著 邓正来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P405
〈8〉参见《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奥]凯尔森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年版 P205
〈9〉参见《中国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全书》 经济管理出版社 李建中等主编 1999年版 P417
〈10〉参见《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奥]凯尔森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年版 P215
总共16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