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律师:基金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包括管理人欺诈或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的风险/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15)
因帝贸公司未支付其承诺的帝贸智富二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第八期(2018年6月份)及以后各期收益,原告起诉要求帝贸公司支付2018年6月份至9月24日的收益37890.41元,未超过按年化10%计算的收益金额,本院予以支持。因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存续期限到期后,帝贸公司未能返还原告投资本金,原告起诉要求帝贸公司从2018年9月25日起,以120万元投资本金为基数,参照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按年利率10%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2万元,因当事人之间对此并无约定,原告诉请被告给付此项费用,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第二项争议焦点,被告九鼎通公司、钰腾公司、中粮地产公司、刘吉斌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问题,本院认为:
(一)在私募投资基金等受托资产管理活动中,受托人故意实施的欺诈以及挪用、侵占受托管理资产等行为,并非一般的违约行为,而是故意侵害委托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欺诈投资人和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的行为,既构成严重违约,也属于严重侵权。因帝贸公司作为九鼎通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具有九鼎通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院认定九鼎通公司的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属于帝贸公司利用其控制的九鼎通公司共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于帝贸公司造成原告的损失,九鼎通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2017年11月15日,被告九鼎通公司向被告帝贸公司承诺:智富一期基金和智富二期基金投资九鼎通公司股权的目的为通过对九鼎通公司增资的方式间接投资于中粮云景花园底层商铺产权,全部资金仅用于投资上述商铺产权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和挪用上述资金。九鼎通公司并承诺:上述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上述资金用途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对违反本承诺造成智富一期基金和智富二期基金投资者本金及投资收益损失的,九鼎通公司及九鼎通公司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九鼎通公司作出上述承诺时,钰腾公司是其唯一股东,因此,九鼎通公司的上述陈述应当同时视为钰腾公司的承诺。根据与本案类似的系列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帝贸公司、九鼎通公司、钰腾公司实际都是深圳市三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钱爸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帝贸智富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款投入九鼎通公司后,九鼎通公司将部分投资款转给钰腾公司。本院认定钰腾公司与九鼎通公司、帝贸公司共同挪用、侵占投资人的投资款。原告起诉要求钰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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