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律师:基金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包括管理人欺诈或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的风险/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17)
二、被告深圳市帝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程莉华帝贸智富二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款120万元、基金收益37890.41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2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8年9月25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市九鼎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钰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刘吉斌对被告深圳市帝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程莉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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