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律师:基金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包括管理人欺诈或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的风险/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3)
成翰宏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8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10万元,其中吴友亮出资5万元、占股50%,肖学云出资5万元、占股50%。2012年5月15日,公司股东变更为李雯出资5万元、占股50%,陈涛出资5万元、占股50%。2014年10月30日,公司股东变更为钟坚出资5万元、占股50%,张佳勇出资5万元、占股50%。2018年8月8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836.5万元,股东变更为帝贸公司出资4826.5万元、占股99.793238万元,张佳勇出资5万元、占股0.10338%,钟坚出资5万元、占股0.10338%。
帝贸公司、九鼎通公司、金竟品公司、成翰宏公司与深圳市三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钱爸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帝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吉斌同时也是深圳市钱爸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刘吉斌在庭审中陈述称其曾担任钱爸爸公司办公室主任,并在庭后向本院提交股权代持协议书,证明其为深圳市钱爸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代持帝贸公司股权。
九鼎通公司原股东、成翰宏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张佳勇,同时系深圳市三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金竟品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陈涛,同时系成翰宏公司原股东。
九鼎通公司原一人股东钰腾公司的主要股东深圳市双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是被告帝贸公司股东,持有帝贸公司5%股权。 2017年6月5日,帝贸公司(代表智富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九鼎通公司、钰腾公司签订增资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在本次增资前,九鼎通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钰腾公司100%持股,各方一致同意,帝贸公司认购九鼎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350万元。根据各方对九鼎通公司市场估值达成的一致意见(即投前估值0.05亿元),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帝贸公司应向九鼎通公司支付共计10000万元的价款(增资价款),具体以帝贸公司向九鼎通公司实际支付的款项为准。本次增资后,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架构为:钰腾公司出资500万元,持股8.55%,帝贸公司出资5350万元,持股91.45%。钰腾公司应在帝贸公司支付增资价款后45个工作日内配合公司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二、帝贸智富一期基金合同内容 2017年7月6日,原告程莉华与被告帝贸公司签订帝贸智富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一份。
合同第四节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约定:私募基金运作方式为封闭式;私募基金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投资于九鼎通公司股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私募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1.5年,当基金运行满1年之前1个月,管理人有权视基金运行情况决定在基金运行满1年之际提前结束基金合同。基金运行1.5年期满前1个月,经投资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的延期协议;私募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1元人民币;本基金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本基金由北京海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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