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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高武平
论民主宪政与小康社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高武平 430074


内容摘要:民主宪政是中国自清末立宪运动开始一百多年来孜孜以求的梦想,也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未来20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重要举措。这两大目标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性,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只有实现了小康社会,才能为中国的民主宪政的孕育、发展奠定基础;只有实现民主宪政才能保障我国小康社会的实现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主宪政、小康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一、 民主宪政与小康社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我国在21世纪头20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重要历史阶段。建设小康社会是邓小平同志最早在1979年提出的,他所说的“小康社会”不仅不是私有制的社会,而且也不只是指经济比较宽裕的社会,它主要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发展阶段,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明确要求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发展阶段,是他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一个通俗的描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复合概念。它不仅是指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而且也是一次全面而深刻的社会发展变革过程。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报告在最后结束语部分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行进一步概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用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可以表述为:小康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即是说:小康社会的实现必须具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等三方面的要素。其中,物质文明是基础,政治文明是保障,精神文明是灵魂。
民主宪政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标志之一,是宪政主义与民主理论的结晶。人们对此达成的共识是:它既强调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如普遍选举、政务公开、政治职务的任期制等民主的基本价值观,也强调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如通过权利的分立与制衡,尤其是通过独立的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达成对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的限制,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以设计周密的程序来约束权力等等。1可见,宪政强调的是对权力的限制即限权政府,民主则是强调权力的归属即人民主权。在当代的民主政治和国家政体的理论和实践中,离开宪政谈民主,民主将成为一种放纵,变成一台不受制约的权力机器,最终蜕变为独裁;离开民主谈宪政,宪政将成为无源之水。当代理想的政治必然是建立在宪政、法治的基础上,体现和尊重民意,以人权保障为终极追求的立宪民主政治。民主宪政实际上指的就是:以立宪为起点,民主为内容,法治为原则,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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