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行政和刑事处罚的罚金尺度比较和思考/曾杰
作者: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1.非法集资行为的罚金的分别规定、
总结:非法集资的行政处罚总体较重,但有上限;刑事处罚有情况区分,但是最高无上限。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于非法集资人,罚款的规定是给予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规则是5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
这里的非法集资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俗而言,就是指非法集资平台的实控人和相关高管人员。
而对于协助人,即提供帮助人员,给予的罚款规定是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所谓的协助人,一般可以理解为业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以上就构成了非法集资行为行政违法罚款规则的整体架构。
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中关于罚金刑的修改,是直接删掉了所有具体的罚金数额标准,留下了一个空白。
而这个空白,在2022年新修改发布的最高法非法集资司法解释中,给予了明确的填补。
根据新修改的《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直接增加了第九条,专门对非法集资的两个主要罪名,规定了罚金刑。
其中,两罪罚金刑修改的最大特点,即是规定在情节最严重的情况下,罚金没有设定上限,只设定下限,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要求是五十万元以上。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关于罚款的规定:
第三十条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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