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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审判参考》第1347号案例的商榷意见/肖佑良
关于《刑事审判参考》第1347号案例的商榷意见

前言:法条对应的是客观事物,是实体。这意味着,法律是不能解释的。案例是客观事物的外在形式,法条是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案例与法条是有机统一的。办理案件就是认识客观事物。认识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三段论的实质,就是相同事物,相同处理。即大前提对应的客观事物(判例或者法条)+刑罚,小前提对应的客观事物(待办案例),透过现象看本质,当大、小前提对应的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相同,结论就是将大前提对应的罪名与刑罚适用于小前提对应的待办案例。显然,透过现象看本质,仅在事实(现象)层面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不需要价值判断。法律具有事实与价值有机统一的属性,判断了事实,同时判断了价值。根本不需要什么犯罪论体系。所谓的两阶层、三阶层,四要件,双层次体系,不过是法学家用于纸上谈兵的道具而己。本人将在事实(现象)层面,剖析《刑事审判参考》中误判事实导致定性错误的案例,揭露教义学伪科学的真面貌。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夏永华,男,1982年7月23日出生。2017年3月23日被逮捕,同年8月23日变更为监视居住,2018年2月2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增贵,男,1996年8月15日出生。2017年3月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解粉兰,女,1989年9月15日出生。2017年2月2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军华,男,1981年12月14日出生。2017年3月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崔文博,男,1987年11月27日出生。2017年4月1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孙敏,男,1982年12月29日出生。2014年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拘役六个月。2017年3月14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卞立威,男,1984年10月22日出生。2017年3月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江新琪,男,1980年9月24日出生。2017年3月3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宋梦瑶,女,1996年8月15日出生。2017年3月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钱敏超,女,1987年7月29日出生。2017年3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方苗,女,1988年5月29日出生。2017年3月29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夏敏,女,1990年9月8日出生。2017年3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夏永华、陈增贵、解粉兰、赵军华、崔文博、张孙敏、卞立威、江新琪、宋梦瑶、钱敏超、方苗、夏敏犯开设赌场罪,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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