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一句谎言可以胜诉的却败给了实话实说/胡雷(2)
具体到本案,退伙协议是复印件。笔者认为法院认定的举证责任欠妥。具体理由如下:第一,李某虽然认可协议的存在,但并没有认可协议的内容。也就并不因此免除苗某对协议原件的举证责任;第二,虽然李某对其主张内容负有举证责任,但是苗某对其协议原件的举证责任不因李某自身主张的举证不能证而灭失;第三,协议内容有违常理,苗某主张的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低。合伙经营风险共担,李某不可能在经营严重亏损的情况下,不让苗承担亏损而全额退还其投资款;第四,在双方对原件均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当由苗某对其主张的协议承担原件的举证责任。李某的举证责任是建立在苗某对协议原件已经举证的前提之上的。综上,苗某提供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事后反思
笔者并未代理该案。李某在一审时未委托律师,二审时由王某委托的律师,因事情系王某的失误所起。李某系笔者的朋友。李某给笔者的说的下面的话确实值得反思。“我一直相信法院,所以一直实话实说,对方一直在说谎。但是法院却相信了谎言。一审时我只要说从来没有见过这份协议这一句话,法院就会让苗某对原件举证。苗某不会将我写过内容的原件拿出来,苗某就会败诉”。笔者赞同李某的话。也许有的时候为了实现最终的公平正义,过程中是要趋利避害和懂得变通。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