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关于《刑事审判参考》第1350号案例的商榷意见/肖佑良(5)
阎吉粤获得、管理、利用主要成员为卖淫嫖娼人员的QQ群平台,在群内发布谁卖过淫谁嫖过娼的信息,为QQ群内成员的卖淫嫖娼活动提供便利,时间长达三年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三)项,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原审法院对阎吉粤以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与事实不符,定性错误。

作者简介: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肖佑良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