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审判参考》第1353号案例的商榷意见/肖佑良(8)
本案例酿成错案,与刑法教义学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的伪科学属性有直接关联。本案例之所以成立犯罪,原因就在于刑法教义学的追随者,对市场经济中的合同欺诈一知半解,将协议价超出市场价(鉴定出来的市场价,可靠性令人怀疑)那部分金额,人为孤立地看待,主观臆测(说理论证)出一个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结果一方成立合同诈骗罪,另一方成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教义学这种出入人罪的论证模式,极易殃及无辜,本案裁判可见一斑。令人遗憾的是,刑法教义学这种伪科学,竟然登上了大雅之堂,成为法学院的主流。简直匪夷所思,值得深刻反省。
作者简介: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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