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调研报告/赵光强(14)
针对涉诉案件中各类合同纠纷十分突出的问题,民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熟悉与所签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充分了解法律对该类合同所作的具体规定,明确法律设定的权利义务的范围和界限,避免合同约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2)与合同相对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了解对方的意图,同时也要把自己的意愿真实全面地反映在合同之中,避免出现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3)尽量参照合同范本签订合同,避免出现内容上的疏忽和遗漏。在使用对方制定的定式合同时,务必要认真阅读,以防出现不利于自己的约定。(4)注意审查对方的资格,包括经营范围、资质等级、从业许可、签约人身份及权限等。(5)对产品名称、履行期限、单价等内容要作明确具体的约定,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6)明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使合同具有强有力的保障性和救济力。(7)邀请律师或专业人员参与,必要时可以进行合同鉴证。(8)要妥善保管合同,并注意收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证据材料,以防患未然。
3、铸造良好社会信誉,提升企业自身形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也是诚信的经济、互利的经济。在竞争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兼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铸造良好的社会信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民营企业的基本要求。如果没有诚信观念,经济生活中就会出现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制假贩假、不诚实全面履行合同等现象,商业道德就会沦丧;如果没有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意识,民营企业就难以在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中顾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自觉承担民事活动和商事交往中的法律责任。因此,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片面追求个人利益,更不能惟利是图,而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既要有经济利益的追求,又要有思想道德的追求;既要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又要重视社会效益,特别是在经营活动中,要自觉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恪守承诺,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断使企业发展壮大。同时,社会责任感的维系不仅要有积极解囊赈灾、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参加光彩事业等回报社会的外在追求,更要有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善职工生存环境的内在关怀。在这方面,民营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充分保障职工的各项权利,包括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及时兑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依法建立工作组织并支持其代表职工实施的维权行为,推进民主管理等等。此外,民营企业主也要加强自律,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以实际行动提升企业形象,逐步消除当前民营企业所面临的信任危机。只有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民营企业才能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尊敬和一致推崇,民营经济发展的“软环境”才能得到彻底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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