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调研报告/赵光强(18)
4、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扩大服务的效能和效果。在审理民营企业涉诉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在严肃执法的同时,又要热情服务。第一,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各种特权思想和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的做法,严禁借审判之机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严禁审判中的吃拿卡要行为;要自觉维护民营企业的良好形象,不得随意发表有损民营企业声誉的言论。第二,要积极发挥审判工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和引导作用。一方面要加强诉讼指导,及时向民营企业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帮助其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要通过审判活动及时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尽可能地帮助他们掌握法律知识,培植法律意识,促使其建立防范法律风险的长效机制。第三,要扩大审判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和效果。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通过庭审教育或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予以纠正;要通过司法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要注意通过宣传工作扩大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典型个案的影响力,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创造积极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氛围。第四,要注意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改进自身工作;要加强对民营企业涉诉案件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通过个案或综合性司法建议,积极为党委、人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人大立法和行政立法提出建议,促进民营经济赖以生存的政务、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
六、结语
近年来,武侯区紧紧围绕“三个率先”[15]发展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民营经济要“政治平等、政策公开、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切实把民营经济作为全区经济的主体来精心培育和重点扶持,不但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而且25个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同时我院亦从司法保障的角度,大力开展了服务民营企业的“四个一”活动[16],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发展经济的思路正在从政策推进转向制度保障,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时期,民营经济的发展也进入了重要的历史转折点。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健康持续发展中的民营经济必将会迎来更为灿烂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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