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进一步探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李玉华(7)
第二,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完善法官管理制度,加快法官队伍建设进程。一方面,对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单独序列管理,对于人民法院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等改革措施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以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为起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将逐步、分阶段地展开。司法分工将逐渐科学化、合理化,审判资源将得到优化配置,各类人员将进行分层管理,他们将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安其位,各乐其业,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官及其辅助人员的分类管理模式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采用分类管理模式后,在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人员职责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种类人员各自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就可以相应地提高法官的任用条件,严格法官的遴选程序,进而优化法官队伍的来源,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力地推动法官队伍建设的进程。
第三,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保证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提高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一是可以保证书记员队伍的稳定,提高书记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推行这项改革后,书记员的职责明确,编制确定,职务序列单列,不再向法官职位过渡。二是有利于保证书记员队伍的活力。聘任制书记员年轻,接受新事物快,通过培训,更容易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能够适应现代化庭审的需要,一些先进的庭审记录手段将得到更为广泛的运用,庭审过程的现代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三是便于管理,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对在聘任期间工作态度和工作技能不适应工作需要的书记员,法院可以解聘或不续签合同,从而改变当前法院用人能进不能出的现象。
总之,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将是人民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加速器。这一改革符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规律,解决了当前法院审判工作的急需。
二、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成效。
目前,全国已有不少法院尝试对书记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探索,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广西柳州中法院等法院实?大立案",书记员交由立案庭集中管理,实行集中管理模式,从而取代以往的分散管理模式;又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管理室为全院47个合议庭各配备一名跟案书记员,启动了其书记员的"单序列双重管理模式";还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书记员处,变"一审一书的书记员分散管理为书记员处系统、规范的集中管理模式"。
从改革的实效看,这些法院的改革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
1、有利于建立新型"审书关系",促进书记员队伍的稳定。由于法官不再从书记员中产生,书记员有自己的晋升序列,调动了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书记员队伍人心的稳定,解决了以往每提升一批法官就造成书记员岗位空缺、审书比例失调的问题。而且由于书记员集中管理,解决了由于各庭收案数不等而使书记员忙闲不均的情况,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此同时,法官可以集中精力抓审判,有利于提高裁判案件的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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