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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研究——一个历史考察和对比分析的手法/高武平
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研究
——一个历史考察和对比分析的手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高武平 430074



内容摘要:本文对中国古代的直诉制度、建国初的信访制度以及今日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信访制度进行了历史的考察,并对各时期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对比分析,从而为当前越访、京访不断的现象提供了合理的解释,也为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找到了症结所在。
关键词:直诉制度 信访制度 合理性

一、
为什么要研究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呢?其实这有很大的偶然性。其一,笔者在不久前写了一篇《信访制度的存废辨——兼谈中国信访制度的变革之道》[1]的文章,但我在写文章的英文内容摘要时,发现英文里并没有“信访”这一词,随后我又查了牛津法律大词典,也没找到相应的词条,这让我感到特别奇怪。难道国外没有这种说法吗?怀着疑问,笔者对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考证,发现国外确实不存在所谓的信访制度。这也与信访制度一向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发明,是共产党人所创造的新中国的法律传统一说相吻合。这就使笔者对这一制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即为什么同时期的外国法律制度中没有信访制度呢?这一制度为什么只在中国“生根发芽”;其二,在笔者写作《信访制度的存废辨——兼谈中国信访制度的变革之道》的过程中,查阅了相当多的材料,但笔者发现,现有学者的相关论文中更多的是谈及信访制度的弊端或者应如何完善,而对于信访制度存在的原因很少论及。不分析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我们就无法了解其存在的原因和意义,也就无法对其存废做出正确的判断,那么我们的研究可能就会陷入“坐而论道”的“空谈”境地,无法解决实际中出现的问题。因此,要解决今日中国信访制度的困境,就必须对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进行研究,这才是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发点,也是笔者写就本文的意义所在。其三,信访制度既然只是为中国所有,那么该制度就具有其自身特殊性。特殊性才是事物本身质的规定性,对这种特殊性的问题加以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正确地解决中国法制进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信访制度的出现并长期存在却不是偶然的。德国著名的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存在即是合理”,且不论这句话是否为绝对的真理,但一种新事物的出现并存在肯定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没有一定的合理性,那么该新事物就不会出现并存在。信访制度的出现亦然。正如苏力所说,“一种制度得以长期且普遍地坚持,必定有其存在的理由,即具有语境化的合理性;因此首先应当得到后来者或外来者的尊重和理解。”[2]正是秉着这种后来者的“尊重和理解”的态度,笔者对信访制度存在于中国的合理性进行了历史的考察与对比分析,希望能够有助于时下学者们对这一制度的困境的出路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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