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改革审判主体及其对民事诉讼的影响——畅想法官精英化/刘江(13)
[1] 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12月第1版,第143页。
[2] 《基层法院法官专业化问题——现状、成因与出路》http://www.china-review.com/execute.asp?path=/content_files/zsl-3-jcfgzyhwt.htm20010810/zsl-3-jcfgzyhwt.htm&luntantitle=基层法院法官专业化问题
[3] 参见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12月第1版,第63页。
[4] 笔者注:汉密尔顿有一句话:“就人的本性而言,对一个人的生存有控制权,就等于对一个人的意志有控制权。”行政领导对法官的奖惩、升降,甚至是饭碗都有控制权,法院的经费依靠地方,所以法官不独立才是正常现象,对法官的超道德的苛求是不现实的。
[5] 许章润等著:《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版,第4页到第6页。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9] 王利明、姚辉:《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研究》,《中国法学》1998年第2期,第7页。
[10] 参见:齐红《中国法院在当今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与走势——北京大学司法研究中心研讨会纪要》中朱苏力教授的发言,《法学》1997年第12期,第61—62页。
[11] 李昌道 董茂云《审判制度比较研究》,载于《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1期,第69页。
[12] 苏力:《法官遴选制度考察》,载于《法学》2004年第3期,第18页至第19页。
[13] 同上,参见:第12页至第15页。
[14] 叶自强《从传统自由心证到现代自由心证》,诉讼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5] 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6月1版,第3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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