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兼并理论问题研究/沈舒(13)
在本文的开头我已经提到,企业的并购是现代企业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尽管它会产生诸多不利于经济发展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逆潮流而行事,唯有通过一些有效的措施来规避企业并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才是最好的选择。任何一个理性的法律人或是经济人都不会采用所谓的“休克疗法”,完全取缔企业并购,这无异于饮鸩止渴。我们已经说明了,与竞争市场相比,垄断者没有有效地配置资源。垄断生产的产量小于社会合意的产量,收取的价格高于边际成本。一般说来,我们会采取以下一些手段来规制垄断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第一,努力使垄断行业更有竞争性。以美国为例,假如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乐公司想合并,那么,这项交易在付诸实施之前肯定会受到联邦政府的严格审查。司法部的律师和经济学家会有力地确认,这两家大软饮料公司之间的合并会使美国软饮料市场的竞争性大大减弱,从而引起整个国家经济福利的减少。如果是这样的话,司法部将对合并提出诉讼,而且,如果法院判决同意,这两家公司就不能合并。政府对私人行业行使的这种权利来自反托拉斯法,正如美国最高法院曾经说过的,反托拉斯法是“最全面的经济自由宪章,其目的在于维护作为贸易规则的自由和不受干预的竞争。”反托拉斯法给予政府促进竞争的各种方法,这些法律允许政府阻止合并,例如我们假设的可口可乐公司和百事可乐公司之间的合并。他们也允许政府分解公司。例如,美国政府1984年把大型通讯公司,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分为八个较小的公司,最后,反托拉斯法禁止公司以使市场竞争减弱的方法协调它们的活动。反托拉斯法有代价也有利益。有时公司合并没有减弱竞争,而是通过更有效率的联合使生产降低了成本。这些合并的利益有时称为“合并效应”。如果反托拉斯法是为了增进社会福利,政府就必须能确定哪些合并是合意的,而哪些不是。
第二,管制垄断者的行为。政府解决垄断问题的另一个方法是管制垄断者的行为。在自然垄断的情况下,例如自来水和电力公司中,这种解决方式是常见的。不允许这些公司收取他们想收取的任何价格。相反,政府机构管制他们的价格。
第三,把一些私人垄断变为公共企业(公有制)。这就是说,政府不是管制由私人企业经营的自然垄断,而是自己经营自然垄断本身。这种解决方法在欧洲国家是常见的,在这些国家的政府拥有并经营公用事业,如电话、供水和电力公司。在美国,政府经营邮政服务。普通一类邮件投递常常被认为是自然垄断。经济学家通常喜欢把公有制的自然垄断私有化。关键问题是企业的所有权如何影响生产成本。只要私人所有者能以高利润的形式得到部分利益,他们就有成本最小化的激励。如果企业管理者在压低成本上不成功,企业所有者就会解雇他们。与此相比,如果经营垄断的政府官僚做不好工作,损失者是顾客和纳税人,他们只有求助于政治制度。官僚有可能成为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并企图阻止降低成本的改革。简而言之,作为一种保证企业良好经营的方法,投票机制不如利润动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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