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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银行”的实践与思考——兼对浙工大之江学院“道德银行”的个案分析/张维璋(9)
当然,这里所指的赢利概念不同于普通的物质利益,而是社会成员通过道德银行的营运机制,使社会及大多数人的长远整体利益得到了普遍的维护。至于道德行为如何通过“道德银行”这种机制践履、道德规范如何才能普遍生效的问题,它们还有赖于人心,有赖于人的情感、观念的转变,它们属于另一个层次──即实践层次的问题。
当然,这个提法也被很多人质疑,主要的观点有:
1)银行服务的对象是货币等,“道德银行”会导致“道德”的物化,引发功利。
2)货币可以“零存整取”,而道德则完全是不求回报的一种个人素养的体现。
3)道德很难有具体可衡量的价值,具有不可量化的特点,银行对它并不适用。
2.5“道德银行”实施的理论基础
很多人把道德等同于“个人崇高的追求”,并认为这种道德追求具有很高的独立性,与物质基础无关,是纯粹的精神活动。这些看法,也使得有人会提出如上的质疑。那么,“道德银行”实施的理论基础何在?打消人们心中的思想顾虑是“道德银行”得以健康、顺利发展的第一要务。以下的对几个论点的阐释,或许可以帮助一些人回答诸如上述的质疑。
首先,从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出发,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而这个社会关系,根据唯物史观的看法,首先是经济利益的关系。就是说,道德首先调整的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因而,有学者认为,道德也是讲功利的,最简单的说,它的功利的长远一面就是争取社会与众人之间的整体长远利益得到维护。
从这个层面分析,道德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是功利与非功利的混合体。但是,道德最终要上升到精神层面,这当然是针对道德的个体来说的,对于整个的社会道德规范而言,道德既物质又精神,既功利又慈善,是个复杂的概念。
显然,传统道德观念过于狭隘。我们也许不会觉得有关“道德银行”会导致“道德”的物化,引发功利的说法过于狭隘,我们也许会问:这样的话,个人的崇高追求、心灵感召,道德上的英雄气概和圣洁精神若不放在道德中,那么往那里安置呢?确实,西方人,尤其近现代西方人所理解的道德看来只是社会道德,是共同体的道德法典,图尔明(Toulmin)、黑尔(Hare)、贝尔、罗尔斯等主要伦理学家所理解的道德莫不如是。前面所说的那种崇高追求则一般被放到了宗教的范畴之内,宗教信仰主要是个人的事情,而道德规范却是社会的事情,宗教可能仍会给道德,尤其是崇高行为、奉献和牺牲的壮举以信念上的支持,但对道德规范的主要支持也许将可以考虑为是来自社会本身,来自所有人都具有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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