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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域名法律保护的探讨/赵华艳(10)

第4.3节 实践中

笔者对实践中的建议有:
4.3.1从域名登记之时就要严格把关。
应该赋予域名登记机关适当的审查权,主要审查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格,这能有效地杜绝那些恶意抢注域名并敲诈勒索行为的发生。同时一定发生域名争议,拥有合法身份和经营资格的主体也具有承担侵权责任的一定能力。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可以考虑借助已有的商标检索机构来实现域名注册中的检索。由CNNIC(中国互联网络中心)和商标局配合,当某一域名被申请注册时,先由CNNIC检索其是否与在先商标权冲突,如果域名与某一在先商标权构成冲突,则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自己确系用作域名的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注册。这样便从根本上杜绝了域名争议的发生。在域名注册人申请注册后,应该将该域名公布,并适当保留一段时间(笔者认为60天较合适)给他人异议。如果期限届满,无人异议,则给予注册登记。异议程序就是指域名只有当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表示异议或者异议请求不成立的情况下方才准予上网使用。互联网特别委员会(IAHC)公布的一个报告中规定,新注册的域名增设60天的争议期,争议期后域名才生效。该程序的设立给域名争议的发生充当了过滤器,能有效减少域名争端。
4.3.2设立专门的机构处理域名纠纷
目前没有专门的机构解决域名纠纷,许多纠纷不得不采用诉讼程序解决,有其局限性。笔者认为,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国内的域名争议,提高效率。一方面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维护网络的高效运行,另一方面,该机构可以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有利于保证裁决的客观、公正与权威。该组织应由法律界、信息产业部、电信部门、域名注册与管理机关以及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专家组成。[7]这样解决纠纷就比较容易,能够适应网络的发展,及时解决网络带来的问题,但是目前尚没有这个必要,毕竟现在的纠纷没有那么多,司法机构能够满足目前需要。笔者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设立专门的机构解决域名纠纷是必要的,可以节省司法资源。设立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是一种趋势,我们应该顺应时代发展。
4.3.3提高域名防御意识,进行域名防御注册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注册域名意识不高,大量域名被抢注,非常不利于企业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利用网络资源充分宣传自己,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因此,企业要积极注册域名,以免被恶意注册人抢注,有损企业名誉、利益。同时也要仿效商标,注册防御域名。
域名的防御性注册,是指企业基于一个主要域名,在不同的类别域名、国别域名和语言域名上注册该域名或其衍生域名、相似域名,已形成一个完整的域名族。防御域名注册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防止他人对企业主域名的淡化(指减少了知名商标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能力,而不管是否存在知名商标所有人和他人存在竞争或者混淆、错误或欺骗的可能),避免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二是为本企业的今后发展保留必要的虚拟空间,这也是域名储备的一种方式。可见注册防御域名有利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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