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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制度/宋绍青(8)
(六)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是保证商业银行不会继续出现不良贷款问题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银行应加强如下几方面的制度建设:
第一, 银行内部应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监测、预警与控制的组织架构体系,确保各机构间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
第二, 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真正落实和完善信贷三查制度、审贷分离制度、贷款管理制度及风险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做到岗位有责权,操作要规范,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第三, 健全内部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避免权力过于信中,防止人为造成风险的隐患。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员工素质的培训,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第四, 强化内部审计与稽核力度,建立健全风险的防范、监测与预警系统,尽早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避免内部人作案造成的损失。
第五,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案件风险的发生。
第六, 撤并业务量较小,管理不规范、长期亏损的分支机构,精简人员和费用,实现规模经济。
目前,我国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金融体制的各项改革与建设。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现代金融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秩序,而这些必须法治化,这不仅能有助于增强我国金融业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而且还能更加充分发挥金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马松波. 论不良贷款的法律控制 [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5).
[2]石汉祥. 论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 [J] . 武汉大学学报,2003.(1).
[3] 冉赛光、冯晓光. 浅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控制 [J] . 法学评论,2002.(6).
[4] 聂庆平. 中国金融风险防范问题研究 [M] .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5]顾功耘. 金融市场运行与法律监管 [M] . 上海:世界图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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