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和受害同时存在——兼论“四四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策略/李旺城(9)
4、政法部门应注意打击和保护。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各种犯罪,同时做好已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工作。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保障未成年人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政法部门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进行重点研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上课、开讲座。政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未成年人远离暴力、远离淫秽,营造一个未成年人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系统预防“二条防线”——进一步完善立法环节,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基本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普法宣传来建立未成年人抵御犯罪的思想内在防线;外在防线是以社区为载体,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组织为阵地,建立三者的协同教育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行为的直接监管和矫正工作。
1、制定并出台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加强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保证。我国虽然在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未成年司法领域仍有突破的空间。如未成年人犯罪同成人一样都适用一个实体法和程序法,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专门程序法和实体法还没有。2003年,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同志提出“将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建设,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纳入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法的侦查、检察、辩护、法律援助、帮教等一系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这给我们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我们也还要注重普法和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未成年人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通过对《宪法》、《民法》的学习,促进未成年人权利意识、诚实信用观念的形成;学习诉讼法,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2、加强社区矫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团组织先锋模范作用,给未成年人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研究表明,人的发展以及人的智慧的发展靠人们与周围环境发生相互作用而慢慢建构起来的,所以未成年人的周围环境对其成长起着重要作用。以社区为载体,由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领导,建立家庭、学校、社区的协同教育机制,可以很好掌握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抑制其违法犯罪的诱因。同时,青少年的先锋队——团组织也应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团员未成年人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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