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企业:“外脑”不“外”/赵宏瑞(2)
很多律师抱怨当事人在某些关键问题上对自己“守口如瓶”,给自己的法律顾问和诉讼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例如,有的当事人会对律师隐瞒一些法律事实,直到法庭上被对方律师质问才吞吞吐吐地承认。这时候,律师就傻了眼,因为这一法律事实不在他意料之内,无论在法律法规的准备还是措辞的组织方面都没有经过严密考虑,贸然答辩肯定不利于当事人,可事到临头只能硬着头皮上。这是在中国一种普遍现象。律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他们在执业过程中要了解当事人的很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这就要求他们有高于一般人的“保密能力”。律师的行业道德底线用简单的一句话讲就是:“不出卖当事人”,律师不得出卖当事人的利益,任何时候都得为当事人保密。对于在从事委托活动中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和私人信息,律师既不能扩散传播,也不能检举揭发,更不能以此要挟讹诈当事人。但中国的律师行业还在迈步阶段,与中国的市场经济一样,正面临“诚信”的严格考验,很多律师明目张胆地突破了这一底线,这就是企业与律师在法律事实提供方面“见外”的根源所在。只有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律师才能尽可能多地掌握相关的法律事实材料,真正做到“外脑不外”。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