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徐青(14)
有的代表们认为,和无证建筑相联系的理论在2005年4月1日后暂缓生效,到生效这段时间内,无证建筑的将会快速增长,认为这方面的规定有必要和即将生效的法律同时生效,但是在环境污染方面的规定需要一个缓冲阶段。尼带地区的民族代表却认为,土耳其刑法中有关环境问题的条款,有和其他条款一同生效的必要性。如果暂缓生效的话,一方面将进一步造成环境污染,另一方面也会将土耳其置于其他国家对立面上的困难处境。
侮辱罪的刑罚减低了最低界限:直接根据当今执政党的需要,土耳其新刑法草案的2个条款在商讨中被接受了。第一:.第125条规定的侮辱罪,侮辱罪犯罪人将给与从前规定的6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的界限降到了3个月。第二:对城市市长免除刑罚。依照关于无证建筑被接受的规定,没有得到建筑许可或者与建筑许可证相反而盖房子的人,或者使别人盖房的人的刑期从最低界限的2年有期徒刑降到了1年。另外,依照在无证建筑内"不准许连接电,水,电话和天然气或者建立这种服务"的理论上 "不论是哪一种请求被准许" , 城市市长将从刑罚中解脱责任。
从以上的改革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土耳其为加入欧盟所作的一切工作和努力,当然不仅仅是上述这些。现在的改革范围几乎涉及到了土耳其社会的各个方面。动作之大,力度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但就象前面我们多次重复的一样,法律的修改和制定是不得已而为之,完全为了迎合欧盟的标准,为欧盟的需要所作的不情愿的改革,盲目和匆忙性显而易见;有的甚至又像当时建国初期一样,将外国法翻译后捻来就用。《土耳其债务法》和《贸易法》目前也正在意见征求中,当前的土耳其法律界可以说是混乱的、盲目的,文化意识、宗教信仰与法律之间;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之间有很大的差异。但是从政府的行为来看,在建国初期被禁止的“女子包头不得进入大学”、“通奸”是否构成犯罪、“神职人员是否可以进入大学”以及一些大学将神学课作为必修课等等的行为,可以看出宗教对土耳其人们生活和思维形式的影响,不仅仅随着法律的改革和制定而有所改变。原定于4月1日生效的《土耳其新刑法》,为避免产生错误,经土耳其总统批准,大国民民议会通过,将生效的日期推迟至6月1日,土耳其总理埃尔杜昂对新刑法相联系的修改需要上,作了讲话,他认为:所有缺陷将最迟在6月1日前必须补充完毕。从土耳其共和国成立至今,各届执政党的行为一直都在宗教和现代化之中徘徊,穆斯林的文化、伊斯兰教义对土耳其人的生活、思想、文化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伊斯兰文化的基础和对土耳其人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深深地影响是阻挡土耳其现代化进程的严重障碍。仅仅从暂时的措施上、法律上、形式上的改革和变化是远远不够的。为了适应欧洲的标准,进行了政治、经济、文化、行政、税务等等进行改革。暂且不谈欧盟,仅仅对土耳其来讲,得到了些什么?失去了什么?土耳其经过改革是否真的是现代化国家了?土耳其和欧洲社会到底相差多远?何时才能得到欧盟的认可?经过了这一系列改革之后,是否真的离欧洲的标准更近了?是否从思想上实现了现代化?土耳其将走向何方,欧盟何时能够接受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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