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徐青(6)
在土耳其以加入欧盟为目的所作的宪法改革中,欧盟的宪法标准就是土耳其的标准。因此 “战争和战争威胁”以外,取消了死刑刑罚。今天欧共体成员国中,除土耳其之外,全部在这个条款签字,没有一个国家执行死刑。所以这次宪法修改也将死刑的使用范围大大的缩小了。毫不怀疑,这是肯定性的一步。仅仅在战争或者近代战争威胁之外,恐怖犯罪中适用死刑。但是土耳其法学家们认为,这种修改仍然与欧洲的标准相差太大。和这个一起, 宪法认为死刑仅仅适用于对恐怖组织的惩罚。
另外在宪法的第40条第二款中,对“行政诉讼,对政府工作的相关人员要通过哪一个法律之路和向哪一个地方申请、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2001年在对宪法的修改上进入了一个明确重要的更新阶段。宪法临时条款第15条第三款中“在这个阶段(1980年9月12日 – 1983年12月7日 ) 制定的法律,法令法律理论中的决定书和2324号法令规定,任何法律法令不得违背宪法。9月12日以后,打开了对违背宪法事件的上诉权,宪法的第2条中“法制国家” 和第11条中 “宪法是根本大法””的原则被确定了。
宪法的修改,仅仅是土耳其法律改革的序曲。土耳其共和国建国初期所使用的西方法律在几十年过去之后,为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已经作了多次修改。但仅仅从法律体系上看,显然仍和欧盟要求的标准相差甚远。这一点土耳其政府也很清楚,于是在2002进行了民法的修改。
民法篇:土耳其共和国建国至今有2部民法,《1926年民法》,《2001年民法》。
土耳其共和国建国初期,在研究了欧洲的法国,奥地利,卢森堡,德国民法系统之后,组成了由国民代表,教师,法官和律师为成员的26人法律委员会。认为《瑞士民法》是所有文明国家中最成功的民事法律,将瑞士民法翻译后,于1926年2月17日被接受。4月4日公告,6个月后在1926年10月4号生效。随着民法的颁布,《土耳其债务法》也在这个前后,将《瑞士债务法》翻译后颁布了。当时土耳其的行动轰动了整个欧洲甚至世界,它的行为也掀开了土耳其法律史上辉煌的一页;当初的举动也使土耳其共和国成为了穆斯林世界中唯一的、独树一帜、无以伦比的一个穆斯林国家。在中东历史上,写下了辉煌的篇章。
《土耳其民法》的第一次修改是1938年,其中的15条被修改了。1988年和1990年发行的法令,将60个条款取缔了。在对各种各样条款所作的变化上,从50年前开始至今,一直持续着。 土耳其政府和法学人士曾经在1951年,1971年1974年1976年,1980年及1981年多次提出修改草案,但终因种种原因而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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