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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为了加入欧盟所作的一系列法律改革/徐青(9)
18,精神病,智力障碍和坏习惯以及重病到一定程度,给家庭和周围的人造成威胁的,经法院决定,以保护为目的可以进入收养院。只是因这种形式而被限制自由的人和他(她)的亲属有拒绝和上诉的权利。 (民法第 432 和 437条).
19,遗产法律中分配比例的减少,死者生前对财产的分配自由权利更宽了。(民法第506条)
20,按照土耳其民族的传统习惯、家庭结构、 家庭近亲,在爸爸死亡情况下,照顾侄儿的姑姑,舅舅,姨妈都有条件得到遗产。(民法第497条)
21,夫妻双方之一的死亡情况,遗留的财产中家庭日用品和夫妻之间共同使用过的房屋,以保护活着的人为目的,规定了这些关于需要转移遗产的所有权。新权利存在的情况中,在还健在的夫妻一方和死者的其他合法继承人的需要上,所有权的运用和使用权是一样的。(民法第652条)
23,在遗产中,拥有经济的完整和足够农业能力的一个单位,根据对这个机构管理有能力的遗产继承人中的需要,以保护经济完整为目的,将这个农业机构交付管理。在这条中,将每一个遗产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一一的规定了。(民法第 659, 667 和 668条 ).
23, 股份所有权上,股东们对股份所有权的管理和收益相联系的一切法律理论中不同的理解,在此规定了。(民法第 689条 ).
24,在分配所有权上,以阻止股份所有权在使用上将造成的烦恼为目的,制定了一个新的理论。这个理论认为,一个股份在使用权建立的情况,如果其他股东中的一个在3个月内有分配需要的话,以出卖来解决分配;在股份上,运用的权利话题中在使用股份价值上的连续性原则。(民法第700条).
25,在使用中,更应该注意的情况是因为许可权在进行诉讼的期限内所被使用的原则。 (民法第734条)
26, 在这种情况下, 743号法律中占一定地位的原始和局部的区别, 在财产的使用上 所使用的论点认为有区别的原因,从财产的所有权使用行为是否合法的角度被修改。
28,国内或者国外由经营的信用机构兑换货币的转汇或者信用政策之下的买卖,可以用不动产进行抵押。(民法第851条)
29,在有因或无因的行为人的不同上占一定地位,一个合法行为直接产生的无因管理, 一个借助其他人行为而产生的行为等。 (民法第975条) .
随着《民法》的修改之后,《刑法》的问题也摆在了面前,土耳其执政党为了得到欧盟就土耳其加入欧盟的具体磋商日期的答复,得到欧盟明确的商讨日期,将长期以来执政党和法学人士之间的关于通奸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的争执暂且放置,以迎合欧盟的要求。因为土耳其旧的刑法法典中,奥斯曼时期的伊斯兰法律里对通奸是否构成犯罪有非常明确的、详细规定,答案是明确的。但随着20世纪西方法律的引进和接受,这一方面的规定已经取消。就在2004年执政党再次将这个草案提出来的时候,引起了土耳其法学人士和欧盟的反感。为了得到欧洲方面明确的答复,修改后的《土耳其新刑法》没有将通奸罪规定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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